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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名建造师被撤销注册!证书作废!原因为何?
日期:2020-09-24 09:02 浏览次数:

  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发布一则通报,因508名注册建造师存在不符合注册条件情形,被撤销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并且违规注册情况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其中有9人已担任在建项目的负责人。对此情况,建设委员会要求有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更换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通报原文

 

  经核查,卞菲菲等508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存在不符合注册条件情形,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撤销注册建造师注册的规定,我委决定撤销卞**等508名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违规注册情况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对王**等9人已经担任在建项目负责人的处理,由项目所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整改,并责令有关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更换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特此通报。

  

  附件:

  

  1.卞**等508名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情况汇总表

  

  2.王**等9人担任在建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哪些情形将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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