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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文:6月30日前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要全部完成移交!
日期:2019-03-31 14:13 浏览次数:

住建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文。

明确,截止6月30,各地要完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能全部移交。

2018年1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官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  2020 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 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

  • 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地方政府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 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 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也可以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 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分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 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 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 收费更清晰

    收费透明,价格合理,杜绝隐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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