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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春节前后,对以下三类项目开展集中核查:
1、春节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
2、各级各部门批转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案件
3、春节后拟复工建筑工程(整改合格方可复工)
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在工程建设事中事后强化监管,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建立工作专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工作专班”,确定牵头部门和相关科、处、站、办等配合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实行随机抽查。各级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和新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
◾建立联动机制。各级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严厉查处。
◾畅通投诉渠道。各级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安排专人值守,依法受理投诉举报,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实行信用惩戒。对涉嫌施工违法发包与承包的单位和个人,认定处罚后,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查处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调度汇总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整理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文件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19〕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执法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绿化局,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现就严厉打击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仅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还延长了工程风险链条,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诸多矛盾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必须铁腕整治,下大力气严厉打击,形成制度,增强为民情怀,自觉盯住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建筑市场监管责任,以实施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为契机,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为手段,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立即行动,形成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春节前后,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首先对以下三类项目开展集中核查,对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建市规〔2019〕1号文件等规定严肃查处。
(一)对春节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在调查处理拖欠问题的同时,一并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行为。
(二)对各级各部门批转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尽快处理结案,并按规定时限和渠道反馈查处情况。
(三)春节后,结合建筑工程复工前核验,对拟复工建筑工程进行核查,对存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强化监管,推动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制度化、常态化
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靠运动式、突击性的方式一次解决,必须在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中,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长效机制。
(一)建立工作专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确定牵头部门和相关科、处、站、办等配合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二)开展宣传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集中宣贯建市规〔2019〕1号文件,对负责招标投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治理拖欠、行业执法等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掌握各类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分类标准和查处依据,提高打击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实行随机抽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和新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行抽查。
(四)建立联动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治理拖欠、行业执法等监管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日常工作中把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纳入重要内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严厉查处。发现领导干部干预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以及为违法行为撑腰、隐瞒等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畅通投诉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安排专人值守,依法受理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六)实行信用惩戒。对涉嫌施工违法发包与承包的单位和个人,认定处罚后,依法依规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七)公开查处情况。建立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调度汇总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整理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作为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第一环节,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完善监管、受理、调查、认定、移送、处理、信用惩戒等工作流程,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力争通过近期的集中打击,形成铁腕整治的强大氛围和有效震慑;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势头;通过完善信用惩戒等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努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联络表》,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韦九洲,电话:0531-87086927,87086951(传真),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联络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