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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随后各地紧急发文,开始严查“挂证”专项整治!挂证或将无处可逃!
江苏省
1月3日,江苏省五部门联合发文,对“挂证”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
1、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2、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库与社会保险交纳数据的对接工作已实现;
3、自查:“挂证”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1月底前,办理注销手续;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6月;指导监督:2019年9月底前。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排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行为;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6、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7、工程造价总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8、稽查办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注册中心负责:受理“挂证”人员的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河北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正式发文,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挂证相关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要手段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三、从严处罚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黑龙江省
1、专项整治范围
包括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工作安排: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9月末
(1)自查自纠(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末)
在自查自纠期间,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人社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各地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3、相关处罚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或无故拒不履行办理义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安徽马鞍山
马鞍山市也下发通知,开始查“挂证”专项整治!凡不认真自查自被发现“挂证”的,从严处理。
通知明确提出: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并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1、强化源头管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首次、变更注册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等重要环节,严格审查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行为;
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黑中介”;
加强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场履职情况的检查。
2、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挂证”的注册建造师,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对于通过自查自纠主动注销“挂证”的建造师,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对违规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证”问题突出的企业,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4、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并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5、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注销多余资质,或通过合并重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住建部给出两个月时间整改,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从今年2月起,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时间不多了,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若有问题抓紧整改!
甘肃省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范围:一是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二是全省水利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为水利建设提供服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整治对象:本次整治的违规挂靠是指上述范围内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有关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河南省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本阶段以企业或机构为主进行登记和整改。期间,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本阶段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安徽省
工作内容和目标
对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本行业内重点问题、典型案件及上级部委转来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约谈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注重“严”“实”,着眼“长”“常”,充分总结经验。要结合本辖区行业发展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这次影响较之前就会存有很大不同,对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就不仅仅是抓典型的事情了,一旦整治不力,所造成的影响是空前的!这次就不仅涉及挂证人员和企业的事情了,会关系到地方的相关部门的责任问题,所以打击力度不言而喻!